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对象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专升本考生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2013年我校在北京地区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条 我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制为:高中起点本科5年,高中起点专科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2.5年;业余班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指定的教学站点。
第六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北京交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层次毕业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八条 报考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在9月5日—9日,到所报专业的上课地点进行加试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
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加试课程:素描、色彩。
艺术类《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加试课程:音乐鉴赏。
具体加试时间请与相关教学地的有关部门联系。
第九条 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当地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及调剂录取的考生。
第十条 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办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 凡招生简章中注明“直属单位”、“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直属单位”、“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我校不能录取,将依照有关规定转至其他志愿专业、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对符合北京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学费将按照2014年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自理。以下是2013年学费收取标准,仅供参考:
专升本理工类2640元/年;专升本经管类2380元/年;专升本外语类2880元/年;专升本艺术类3630元/年。高中起点本科理工类2900元/年;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2380元/年。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2100元/年;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2040元/年。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七条 我校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邮政编码:100044。
学院网址:http://dis.njtu.edu.cn
电子邮箱:gqxu@bjtu.edu.cn
录取监督电话:51686672
咨询电话:5168674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远程与继续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